关于开展追缴死亡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通知
2020-05-27 15:23:11绥滨县广播电视台

依照《全省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0年8月10日对死亡冒领家属逾期不返还者,将由人社局联合公安、法院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追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一)对于退休人员家属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退休人员家属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望死者家属速到绥滨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办理返款事宜。

联系人:李炜15094513444许婧15094530222

社保中心业务电话:0468-7863025

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