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我县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9 年12 月26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每日7:00 至20:00。
二、限行区域
奎旺河桥以南、驿城大道和西关大道以东、红石路以北、车站桥以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数单日、双数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数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数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农用拖拉机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其他事项
(一)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县城中心城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019 年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