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域内就医无“异地”
开原市参保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铁岭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降低!
异地就医大体上分为六大类情况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2)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生
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却因我市医疗技术水平或诊疗设备等原因不能确诊或确诊不能治疗的疾病。
5.临时外出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符合转诊转院标准但有转外就医意愿的。
6.异地急危重病抢救人员:在市域外医疗机构发生急危重病抢救的。
以上情况,无论属于哪一种,只要你交了医保,都是可以报销。但是需要注意,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前提:异地就医备案!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转诊转院及临时外出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出台《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
1.《目录》内196种病种,可凭病历等材料在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5、6、7号窗口或开原市中心医院、开原市中医医院、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开原市骨科医院(骨科)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2.不符合《目录》、确因我市医疗技术或诊疗设备等原因不能确诊或确诊后不能治疗的疾病,由开原市中心医院、开原市中医医院出具证明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职工医保市域外转诊转院起付标准1250元,在职支付比例70%,退休支付比例75%;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80%。
城乡居民医保市域外转诊转院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50%。
3.《目录》外的病种,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但患者仍有转外就医的意愿,可以在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5、6、7 号窗口或通过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完成临时外出线上自助备案后,直接到外地就医。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2000元,在职支付比例55%,退休支付比例60%;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65%。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3000元,支付比例35%。
4.为更好服务群众,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由原来的备案后3日内有效,延长至1年(当次有效);扩大备案范围,由原来的备案到指定医院,扩大为备案到指定城市。
5.加强对重大疾病群体的关怀,考虑到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12种大病的患者,需长期、多次赴医院进行治疗,对这类患者,我市放宽了转院备案限制,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院。
二、异地急危重病抢救人员
市医保局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
如果参保人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病,且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紧急入院后出院前,凭病历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暂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或范围外其他危重疾病的,可在出院后提供病历等材料到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5、6、7号窗口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合议出具结论后,参照我市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执行。
三、其他种类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
(一)城镇职工医保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材料未特殊说明一律为本人证件,下同)、异地户口本首页、异地户口常住人口登记页。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和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房屋所有证明或异地居住证任选其一)。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和参保单位开具的派其异地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因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异地居住证。
(二)城乡居民医保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的,需提供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房屋所有证明或异地居住证任选其一)。
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需提供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声明、监护人当地参保证明(或监护人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异地居住证。
备案方法:
方法一:参保人可以通过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平台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我的医保微信小程序、铁岭市政务服务网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方法二:我市参保人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发送至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箱KYYBFZX@163.com或传真至024-73600680。
方法三:携带材料复印件直接到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5、6、7号窗口办理。
异地安置业务咨询电话:73600660
职工转诊转院咨询电话:73600683
居民转诊转院咨询电话:736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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