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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8:09:10项城广播电视台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商务局 周口市公安局

关于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周口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

按照平均1万元/辆的标准进行叠加补助,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补助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市各承担1/2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增加资金筹集规模。对淘汰工作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筹资规模大的县(市、区),市财政在切块下达中央、省和市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

二、补贴范围

在我市或县级公安车管部门2014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车辆享受此次补贴政策。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或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奖补原则

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2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2021年6月底之前次之,2021年7月以后不再补贴。

四、奖补标准

(一)2020年12月31日17:00时前报废注销车辆奖补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奖补标准 (单位:元)

(二)2021年6月30日17:00时前报废注销车辆奖补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奖补标准 (单位:元)

(三)2021年6月30日以后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再给予财政奖补。

五、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5项条件

1.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4.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六、补贴办理时间和地点

各县市区淘汰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生态、商务、公安、财政部门在各自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并向社会公告。

七、咨询电话

市联席办:0394-8286788

川汇区:0394-8202060

淮阳区:0394-2685858

示范区:0394-7735586

开发区:0394-8271199

港 区:0394-7896799

郸城县:0394-3222368

沈丘县:0394-5366588

西华县:0394-2551666 7720866

扶沟县:0394-6202539

商水县:0394-5453866

太康县:0394-6928868

项城市:0394-4296626

鹿邑县:0394-7223625

本通告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