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休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的工作要求,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定西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引导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及范围
按照必须性、可能性、现实性分类要求,分行业、分阶段引导县内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1 、许可复工复产的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除民营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含KTV、酒吧、动漫城、歌舞厅、游艺厅、剧场影院、夜总会、体育馆、台球馆、旱冰场、健身会所等)、校外培训机构、美容及洗浴机构、重点餐饮单位(含大中型酒店、烧烤店、火锅店)以外,其他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程序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查通过或备案后复工复产、恢复营业。其中,私人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餐饮单位、美发机构分别由市场监管、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经营规模、类别、地域等条件,分阶段逐步引导其复工复产、恢复营业。
2 、其他市场主体。以上未纳入许可复工复产的5大类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暂不准许复工复产。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将视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陆续核准其他市场主体逐步复工复产,具体复工复产时间另行通知。
3 、复工复产市场主体监管权责:县城区域市场主体的复工复产,由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监管权责暂按附件3规定执行)负责审查审批或承诺备案,并做好日常监管检查;各乡镇农村辖区市场主体的复工复产,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批或承诺备案,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配合乡镇做好日常监管检查。原则上,从业人员在5人及以下的市场主体,
复工复产实行备案承诺;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查审批。食品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销售等行业领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审查审批权责及程序另有要求的,依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程序
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复工复产审查审批、备案登记,未履行有关程序,不得私自开工开业。现阶段暂未准许复工复产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及其他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前,均需严格履行以下程序,不再另行发文。
1 、提交复工申请
相关市场主体向行业监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填报《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申请备案表》(附件1,需提供一式两份)、《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2 、审查备案要求
从业人员在5人及以下的市场主体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后,行业监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当场做出是否同意复工复产决定,并向相关市场主体书面告知;承诺备案后3日内,行业监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派人到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市场主体未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承诺事项的,必须责令其停业或限期整改。
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市场主体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后,行业监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组,对申请复工复产相关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生产经营许可基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作出是否许可复工复产的决定。
3 、复工复产告知
行业监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现场审评意见,在《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申请备案表》上加注审评意见并向相关市场主体反馈。相关市场主体收到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复工复产书面通知后,即可按行业规范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期间的有关要求
商贸流通服务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前,必须细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在行业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以下具体要求:
1 、进出入生产经营场所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等经营主体,必须设立体温检测工作台,做好进出入生产经营场所人员的身份核查、造册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主体(小经营店)原则上不再设立体温检测工作台,但要严格实行进出入人员身份核查、登记制度。核查发现近期从外地返临或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或乡镇)报告。
2 、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管理。复工复产前,相关市场主体要全面核实计划返岗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做好人员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重点要排摸调查返岗从业人员的出行史、健康状况、外来留观等情况,特别要加强对临洮籍以外和最近从临洮县境外返回的本地籍从业人员的排摸调查。原则上近期从湖北等重疫区返临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留观14天的措施要求,留观期满后经社区(乡镇)出具健康状况核查证明方可返岗;近期从县境外非疫区地区返临人员,必须由出发地相关部门出具健康证明,经体温检测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即可返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出现发热、感冒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相关市场主体必须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班次和就寝、就餐,避免人员聚集。
3 、生产经营场所管控。严格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保洁、消毒、通风,进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必须每日清洁消毒3次,并建立工作台账;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做到当日全部清除。
四、靠实疫情防控责任
1 、靠实乡镇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复工复产相关市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靠前服务、抓好落实,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进出入人员登记、体温检测、日常消杀等各项工作;做好辖区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核查调查,重点调查了解临洮籍以外从业人员的出行史、健康状况,跟踪落实外来从业人员的留观等监管措施,并及时向复工复产市场主体返岗人员出具健康状况核查证明。
2 、靠实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相关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更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店)的监管,购置、配备必要的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物资;要充分利用横幅、显示屏等做好科普宣传,加强员工管理,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持正常生活消费、购物习惯;要依法合规经营,不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
3 、靠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帮助复工复产经营主体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难题。同时,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依照行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规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停业、歇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违法的,坚决从严从快从重依法查处。
如本通知与省、市、县最新文件不一致的,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临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
来源|临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马 星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编审|谭明强
总编|边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