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无偿将设备送给公司约定作为资本处理,股东需要纳税吗
2022-10-10 06:00:11北京智墨税务师事务所

第1145问

公司的股东无偿将设备送给公司,约定作为资本处理,股东需要纳税吗?

答:股东以实物出资,包括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机器设备、货物、原材料等出资,都会涉及到纳税的问题。同时,还要区分个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涉及的税也不一样:

1、个人股东如果以货物、设备等动产投资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如果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将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3、法人股东如果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投资将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知识拓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