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也能享受100%加计扣除
2022-05-19 06:00:43北京智墨税务师事务所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之前一直享受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但享受的条件说我们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企业去年有一个残疾人职工因请假一段时间导致有几个月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其他条件均满足。请问这样的情况,那这个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还能加计扣除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的,上述的最低工资的标准应是年度标准。所以,贵企业发放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只要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年工资标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