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蕉城区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1第3号)
一
从2021年1月12日起,蕉城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进入蕉城区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二
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电话预约。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蕉城区之前24小时,向集中监管仓进行电话预约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货主单位、食品名称、数量、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追溯凭证(省内)或供货凭证(省外)、承运企业和车辆、司机及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在蕉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并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后方能出库。
四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必须申请“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账号,按照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确保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五
从2021年1月12日起,蕉城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具的“两证”;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蕉城区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六
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将及时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单位应在接到提货通知12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
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作退运或无害化销毁处理。
八
全区各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查获的进口冷链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九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蕉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宁德福进食品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大童路北侧一号)
集中监管仓预约电话:0593-2968111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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