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次性扣除”遇到“净残值”,怎么办?
2021-04-30 06:00:00北京智墨税务师事务所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今年新购入的设备,在会计上我是预计了净残值的。请问在企业所得税上如符合一次性扣除的条件我是不是可以不用保留净残值?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对上述的54号文件延长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上述均是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规定,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的折旧的是允许有差异的。所以,会计上预计了净残值,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预计净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