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短信、微信、手机APP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
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短信信访
手机号码只接收短信,不接听电话。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漯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长 董春生 18839532059
临颍县县委书记 陈红阳 17839521001
临颍县政府县长 李俊伟 17839521011
临颍县信访局局长 贾浩亮 15839553939
2.微信信访
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3、APP信访(安卓版)
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APP 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二
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三
手机信访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下列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临颍县信访局
2020年3月17日
来源:临颍政府网
编辑 | 王 星
审校 | 张健雅
监制 | 梁占杰 张志武